2007年4月15日星期日

Blogger七大行为准则

Blog并非永久的净土,最近Blog上的过激言论也越来越频繁,甚至有人遭受到了死亡威胁,于是Web2.0先驱蒂姆·奥莱利(Tim O’Reilly)和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斯(Jimmy Wales)联手起草了“Blog行为准则”,台湾的龜趣來嘻已经做了翻译,我就不再重复劳动了,转过来给大家看看(将部落客替换为Blog):


BLOGGER行为守则


我们褒扬Blog圈,因为Blog圈有着直率与公开的对话,但是直率不代表不文明。我们提出这份部落客行为守则,就是希望这份守则能协助创造一个鼓励个人思想传达以及具建设性对话的文化。你可以不同意某个人的看法,但不需要闹得不愉快。


1. 我们为我们说过的话(打过的字)负责,同时保留权利来限制我们Blog上那些不遵守基本文明标准的回响内容。


我们遵循‘励行文明’标准:我们竭力于发表高品质、可为人接受的内容,而且我们会删除那些无法为人接受的回响。


我们以下面这些来判断何谓无法为人接受的回响:


回响被用来咒骂、骚扰、跟踪、或威胁其他人
毁谤、明知有误、诉诸情感、错误呈现他人
侵犯作者权或商标
违反保密义务或责任
侵害他人隐私


我们以个别案例来判断何者为‘无法为人接受的内容’,我们的定义不受限于此列表。如果我们删除某则回响或炼结,我们会说清楚、解释明白。[我们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更动这些标准而不需要提醒]


2. 我们不会在网路上说那些我们无法面对面说出口的东西。


3. 如果情势渐趋紧张,我们会在公开回应之前先私下联络。


如果我们在Blog上遇到冲突与错误呈现,在我们发布任何相关文章跟回响之前,我们会尽一切力量在私底下直接与相关人士沟通–或是找一位中间人来帮忙。对于尚未解决的争议,Blogger应该进行线上调停。Mediate.com将会提供调停人。


4. 当我们相信有人正不公平地攻击他人,我们会采取行动。


如果有人发表了攻击性的回响或Blog文章,我们会告诉他(尽量在私底下),然后请他公开修正他的言论。如果那些已经发表的回响可被视为威胁,犯者也不愿意撤回回响或是道歉,我们将会与诉诸法律来保护当事者不受威胁。


5. 我们不容许匿名回响。


我们要求回响者在回响之前必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不过我们容许回响者不用真名,而以化名来回响。


6. 我们不理会戳乐。


我们不回应关于我们或我们Blog的那些污秽且令人不愉快的回响,只要内容不流于咒骂或毁谤。我们相信喂食这些戳乐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别跟猪打架。你们都会弄得满身脏污,但猪就是喜欢脏污’。别管那些公开的攻击通常是制止他们的最好方法。


7. 我们鼓励Blog服务提供商确切落实他们的服务声明。


当Blogger做了这种过份滥行,像是创建假的个人Blog来骚扰其他Blogger,Blog服务提供者应该为他们用户的举措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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